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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作者:佚名时间:2023-07-20

  近期,漯河市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制定出台《漯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动态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明确后评估责任单位,强化责任归属。《办法》明确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由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文件实施部门为后评估责任单位,进一步夯实后评估工作实施主体。实践中,漯河市司法局根据前期征集与工作实际,确定市政府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项目范围,随后帮助评估责任单位明确评估流程、标准及重点领域,为文件评估工作提供全过程协调指导。

  二是明确后评估启动情形,深化评估导向。《办法》结合上位法文件精神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要求,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启动情形分为五种,涵盖文件施行期满、文件效力拟升格、文件制定依据变化、施行过程中问题多、反馈意见较为集中等情形。有效促进文件实施部门界定实施后评估工作开展的必要性和时间节点,强化文件后评估工作和文件有效期制度、文件效力上升制度的程序衔接,深化开展后评估工作的导向作用。

  三是明确后评估工作标准,优化评估内容。《办法》明确后评估“六大标准”,对评估工作提出高标准要求。要求文件制定遵守合法性标准,对文件制定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等进行评估;要求文件制定符合理性标准,对文件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证明事项等进行评估;要求文件遵守公平性标准,对文件是否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要求等进行评估;要求文件遵守协调性标准,对文件是否与同位阶文件、国家和省政策是否存在冲突,配套制度是否完备、互相衔接;要求文件遵守可操作性标准,对文件是否切合实际、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等进行评估;要求文件施行遵守绩效性标准,对文件施行后能否有效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预期的制定目的等进行评估。

  四是明确后评估工作程序,细化过程指导《办法》详细载明后评估工作的开展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形成阶段等。特别指出公众意见对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后评估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细化后评估工作结论应用,明确先由司法行政部门对评估结论进行确认,再提交政府决策后实施。

  五是规范评估周期,明确结果应用。《办法》规定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工作,明确将评估报告作为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漯河市司法局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活动与文件清理工作科学衔接,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文件实施后专项评估活动。如,今年6月积极开展惠企文件专项评估活动,选取市政府为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出台的37部惠企文件作为评估项目,督促实施部门及时“回头看”,对不符合社会实际,不科学、不合理,存在无法兑付风险的优惠政策及时进行评估论证。目前,各实施单位共提出意见建议17条,下一步将结合市财政部门意见,最终确定评估结果并作为我市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效果评估的规范化建设,有效弥补了文件清理工作单一性等问题,提高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提升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效能。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7-18/2780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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