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抓实“公正与效率”,妥善处理一件涉处罚行政案件管辖问题,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今年1月,潘某因对某单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委托其儿子到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院行政庭庭长赵秀玲耐心接待,倾听潘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其所准备的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为其解答了相关法律问题。
赵秀玲庭长告诉潘某的儿子,按照行政诉讼法和省法院关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其应当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两家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到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申请立案。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中院行政庭没有直接立案裁定驳回起诉,而是及时与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沟通立案事宜,并向潘某出具立案情况说明,确保其起诉不超期限。
经过沟通后,潘某顺利到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立案,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潘某的诉讼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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