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武浚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武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武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武浚利用担任金川集团副总经理、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武浚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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