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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作者:佚名时间:2024-04-27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鲁司〔2023〕4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本机关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公布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各地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对照本清单和本级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编制公布本地区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等,需要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在本单位实施清单中及时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布,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山东省司法厅

  2023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东省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doc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210/202309/2d6bb72f-8256-4789-88fa-be7953a0e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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