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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刑事案件 广东法援出实招

来源:作者:时间:2020-03-17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广东省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涉“疫”刑事案件的法律帮助,迅速完成法援案件确认等工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广东法律援助是如何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服务抗击疫情的。

  珠海:提供涉“疫”刑事案件法律帮助

  2020年2月20日上午,珠海市香洲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防控物品诈骗案。

  2月19日下午16时,在接到香洲法院法律帮助通知半小时内,珠海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立即指派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张爱斌律师到达看守所为被告人伍某提供法律帮助。张律师通过视频会见,告知被告人伍某刑事诉讼流程、享有的诉讼权利、量刑情节,及时解答其提出的有关法律方面的疑问,被告人伍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根据被告人伍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香洲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2月10日至2月25日,珠海市法律援助处共安排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及参与认罪认罚案件96件。

  江门:积极配合打击疫情防控犯罪

  2月4日,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接到一名群众报案,称其在2月2日通过微信认识了周某聪,并向其购买4万个口罩,先后支付了定金人民币7500元,随后就一直没了下文。2月5日,蓬江公安分局对周某聪实施了刑事拘留,通过侦查,查明周某聪共诈骗了19名被害人共计63950元,周某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蓬江区法律援助处接到检察院的法律帮助通知后,第一时间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党员律师林燕华承办该案。2月8日,蓬江区检察院通知林律师在2月9日到江门市看守所对周某聪进行法律帮助。林律师接到通知后,通过视频会见对周某聪进行释法明理,使周某聪对自己一时邪念走上犯罪道路的行为表示非常懊悔,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表示积极配合退赃,减低犯罪影响,请求宽大处理。

  2月10日,蓬江区法律援助处又为周某聪提供法律援助,林律师再次被指派担任周某聪的一审辩护人。2月13日,周某聪涉嫌诈骗一案在蓬江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南方+APP客户端视频同步网络直播。林律师当庭发表了辩护意见,并建议对被告人周某聪从轻从宽处罚,以达到感化教育的目的。案件当庭宣判,蓬江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周某聪表示服判,放弃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恩平:不超5分钟!完成法援案件确认

  近日,家住(江门)恩平市的陈先生与4名工友因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提起诉讼,恩平市法律援助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年前,陈先生等人收到了恩平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因公司不服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眼看二审即将开庭,按照规定,如果再次申请法律援助为其指派律师,陈先生等人就需要到远在100公里以外的江门市法律援助处申请,疫情期间外出风险较大,陈先生和工友们心急如焚。

  恩平市法律援助处接到陈先生电话求助后,迅速向江门市法律援助处报告情况,启动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程序,立刻开通绿色通道,电话联系陈先生等人做好预约登记,提前打印好相关申请资料,陈先生等人在预约日携带二审补充资料分批分时段来到恩平市法律援助处签名确认,逗留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充分减少了人员流动、接触、聚集,并根据江门市法律援助处的要求于当天做好审批、律师指派工作。陈先生等人感叹:“想不到疫情期间,申请法律援助也如此方便快捷!”

  汕头:法援指引、防疫服务齐上线

  为全力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同时保障防疫期间群众办理法律援助需求,汕头市全力推进防疫期间法律援助服务有效开展。

  法援指引急上线:汕头市对法律援助服务方式进行及时调整,引导群众尽量通过电话咨询、网上申请、线下邮寄等方式获取法律援助,并要求全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配合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同时,引导急需现场办理业务的群众做到三个务必,即“务必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务必提前预约服务、节省现场办理时间;务必自觉遵守秩序、有序办理业务”。

  防疫服务齐上线:汕头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采取场所消毒、测量体温、佩带口罩、登记来访人员信息等严防严控措施,确保进入大厅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

  同时,每个工作日安排两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大厅法援咨询及受理窗口接听热线电话、协助接待来访群众及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及时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每天安排一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在“广东法律服务网”上进行网络值班,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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