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定(试行)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全面收集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找准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提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以后,我省多个市县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在收集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开展企业对执法的满意度测评、组织行政执法问题座谈论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2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加强执法监督信息线索的汇集统筹。为规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这项工作,我们起草了《工作规定》,作为下步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操作依据。
二、制定过程
(一)广泛调研。为保障联系点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广泛搜集不同地区的经验做法,查阅不同地区的资料。
(二)深入论证。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们会同相关省直机关进行了深入研讨,围绕既能实现联系点设立目的、又能实现模式创新的目标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共识。
(三)起草完善。我们会同相关省直机关结合我省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共同起草了《联系点工作规定(试行)》,征求了各地市的意见建议,对《联系点工作规定(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综合执法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综合执法网 w.zhzfzi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