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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绿通”产品免除高速收费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终获刑罚

来源:安徽长安网作者:佚名时间:2024-09-01

  假借水果外包装盒子遮盖实际运输的成品牛奶,骗取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给予免费通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8月6日,经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

  案情回顾

  胡某承接马鞍山至上海的成品牛奶运输业务,在实际运输的过程中,胡某发现上海各高速收费站车流如织,收费人员难以一一核对、检查,为攫取高额利润,2020年10月以来,胡某及其组织的车队驾驶员借用高速“绿色通道”的政策,购置少量香蕉及印有香蕉标识的空盒子,在车厢内码放、堆高,伪装成可以免收高速通行费的鲜活农产品,为避免工作人员发现,胡某等人还在靠近人体高度位置的空箱子里面装入香蕉,其余不方便检查的箱子内塞入废纸,“这样即使工作人员通过空箱子的气孔观察,也不会发现箱子里是空的”,胡某等人使用上述方式多次成功往返于马鞍山至上海,偷逃高速公路收费90余万元。

  2023年2月,安徽交控集团马鞍山管理中心通过数据比对、历史分析,发现胡某等人高速收费减免情况异常,遂报案至公安机关。胡某等人经传唤、电话通知到案,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全部违法所得退出,弥补国家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冒充“绿通”产品偷逃高速通行费本质上就是欺诈行为,长年累月、积少成多,最终进入刑法科处的范围。检察官提醒广大车主,长途驾驶本不易,莫贪小利失大节。勤勤恳恳出车,认认真真守法,平平安安回家。

  (黄蓉)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4-08/23/content_90441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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