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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跨区域协作配合保障社矫人员正常经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作者:佚名时间:2024-10-09

  

  “感谢检察院和司法局对我的帮助,为我办理了执行地的变更,使我在矫正期间也能正常生产生活,今后我一定守法经营,更好地回馈社会。”近日,社区矫正对象于某在矫正期满后,通过电话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于某原社区矫正执行地为林甸县,因生产经营需要其经常居住地变更为尚志市。2024年5月,于某向林甸县司法局提出变更执行地申请,并向林甸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依法监督。

  林甸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请后,与林甸县司法局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对于某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林甸县人民检察院与尚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跨地区协作,共同督促两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批,为于某办理了变更执行地手续。

  通过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保障了于某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hljjcy.gov.cn/hljsrmjcy/C015/1843560337010454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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