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深入挖掘、系统总结了原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潘非琼同志的先进事迹,认为他理想信念坚定、专业本领过硬、作风严谨扎实、勇于担当奉献,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强大影响力、感召力、示范力的先进典型。
为此,特向省委宣传部推荐潘非琼同志为辽宁“时代楷模”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11月20日
监督电话:024-86918565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4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综合执法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综合执法网 w.zhzfzi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