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案不仅涉及众多合同,而且时间跨度较大,第一份合同可追溯至2005年。为进一步厘清事实,承办检察实地走访,听取当事人及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了解到村民小组并非要收回土地,村民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合同期限过长、土地界限不明、租金过低等方面。
普洱市检察机关将“民事和解工作”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行见效,彰显司法为民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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