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孜拉莱·玉山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全区仲裁机构换届工作。
《指导意见》强调,仲裁机构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是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仲裁委员会合法性和议事决策、民主管理、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关系到仲裁委员会未来的健康规范发展,要通过换届工作,对上一届仲裁委员会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对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规划,依法组织开展好换届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了换届筹备、换届申请,换届复核,正式换届,换届备案等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通过换届,将有助于仲裁机构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逐步实现仲裁委员会专职化、专业化,增加专职领导人员比例,更好发挥仲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疆,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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