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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 千万别上当!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作者:佚名时间:2024-11-28

  

近期,刘大娘(化名)收到了来自法院的诉讼公告,短信内容表示刘大娘涉嫌金融诈骗,这让刘大娘心神不宁,可谓是人在家中坐,“官司”天上来。为了能够了解真实情况,刘大娘来到了辉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小同志,你看这短信是真的嘛,名字也是对的,什么金融诈骗案啊,我也没诈骗过啊,啥时候开庭啊,我得把话说清楚,是不是搞错了?”刘大娘向法院工作人员说道。

“大娘,您先别急,这就是骗子,法院如果有案件找您,不会单单给您发短信的,会按照规定给您送手续的,而且这个短信漏洞百出,您放心吧,法院没有您的案子,您很明智,收到这种短信找法院来问一问,千万别相信不明电话和短信。”通过法院工作人员的解释,刘大娘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五花八门,更有甚者利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身份骗取钱财,骗子利用普通群众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多的情况和花钱消灾的心理,若被骗者直接回拨电话就很容易掉入陷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且本人不在,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邮寄送达:通过邮政系统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留置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说明情况,并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通过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公告送达:在报纸上或其他媒体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过一定时间后视为送达。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11/85081f426e1541099d5580c44dd383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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