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你们在疫情期间为我多方奔走,我肯定没那么快拿到9万元赔偿款,非常感谢你们的无私援助……”4月1日,来穗务工的湖南籍农民工唐某在电话里向广州市从化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表达了诚挚谢意。
唐某于2018年12月15日入职某机电安装工程公司。2019年1月10日,在从化区某楼盘工作期间,唐某不慎被压槽机压伤右手食指,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经医学诊断为右手食指外伤性缺损。随后,从化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同时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唐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伤残。唐某遭遇工伤后,公司既不为其安排工作也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直拖欠唐某2019年2月以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也不愿意向唐某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款。
2019年12月17日,临近年关,在多次催促无果的情况下,唐某来到从化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法律帮助,迫切希望能尽快拿到工伤赔偿款回家过个安心年。为帮助唐某依法维权,从化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为唐某介绍了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流程等,安抚其焦躁情绪,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及时依法指派广东安扬律师事务所陆文鸿律师承办此案。接受指派后,陆律师认真倾听唐某的陈述,提出详细的劳动仲裁方案:“首先根据公司拖欠工资及未为唐某依法购买社保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次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工伤赔偿款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款项合计93617元”。
2020年1月9日,陆律师积极帮助收集并整理好唐某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病历等相关证据材料后,向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唐某赔偿款93617元。随后,唐某便返回了湖南农村老家,静候劳动仲裁开庭。但没想到的是,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封村,唐某不能按原计划返回从化。唐某上有需要赡养的年迈双亲,下有仍在上大学的孩子,自身年纪较大,重新找工作有很大难度,尽快拿到赔偿才能缓解他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因此,唐某多次致电陆律师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陆律师耐心向唐某宣讲疫情期间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政策法规等知识,并安抚其情绪。
2月17日,陆律师得知唐某所在的公司复工复产后,加强与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公司的沟通联系,希望能够尽早进行庭前调解,帮助唐某解决后顾之忧。由于疫情期间唐某不能如期从湖南返回从化参加面对面的庭前调解。于是,陆律师通过电话、微信及邮件快递等形式,多次与唐某沟通。在取得唐某的特别授权后,陆律师与公司多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远程调解协商,调解中陆律师提出“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唐某的受伤情况,仲裁请求提出的赔偿数额是合法合理的,唐某将近退休年龄且家庭负担较重,又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右食指末节缺损,日常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公司无论从法律还是人道主义的角度都应尽快全额支付唐某的赔偿款”。最终,公司同意向唐某支付9万元赔偿款。
3月10日,经唐某同意后,陆律师代理唐某签署了调解协议。同日,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仲裁调解书。3月25日,唐某如愿以偿拿到了全额赔偿。
(广州市从化区法律援助处 刘思娜 陆文鸿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 阳树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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