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薛应军)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情况及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据最高检政治部主任潘毅琴介绍,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这是最高检首次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也是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最高检检务督察局首次通过发布会发布新闻。
潘毅琴介绍称,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被喻为三个规定。
为将三个规定更好落实到位,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并面向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2019年9月起,要求一月一填报、适时要通报。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使干警明白过问未必违规但违规必须担责,到期就要填写,填写必须属实,从而强化震慑,涵养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据潘毅琴介绍,2019年以来,最高检有关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并对零报告的分管部门进行督促,要求如实记录填报。截至目前,最高检院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95件,最高检机关共记录报告444件,为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作出了表率。2019年11月,最高检派出3个督察组对集中填报重大事项零报告和报告少的省级院和最高检内设部门进行专项督察;今年3月,再向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6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及党组书记和最高检9个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函督促落实。2019年9月至12月,全国四级检察院分别报告656件、1668件、4781件、3824件;2020年1月至3月,分别报告1916件、1689件、3495件,与以往长期零报告形成鲜明对比。
另外,发布会公布了6件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这6件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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