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明知自己新冠病毒检测结果为阳性,却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骗领绿色健康码的方式登机入境……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松江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8月,为有效预防输入型新冠肺炎疫情,我国驻东南亚某国大使馆发出通知,要求自该国回国的中国公民需在登机前3日内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领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登机。
余某、唐某久居该国,眼见着疫情形势急转直下,9月初两人先后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现结果均呈阳性,惊惧不已的两人决定回国。
为违规搭乘飞机回国,余某、唐某分别以人民币1.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伪造的该国某医疗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以该证明向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骗领了绿色健康码。
后余某、唐某乘坐某航班抵达浦东国际机场,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呈阳性,二人随即被送往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确诊患新冠病毒肺炎后,随即被送往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接受治疗,同时案发。
二人被提起公诉后,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唐某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明知系染疫嫌疑人仍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骗领绿色健康码的方式登机入境,有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被告人余某、唐某分别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表示,疫情防控期间,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有关机关依法发布的预防、控制措施,出入境时严格遵守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和接受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卫生检疫。对于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有关执法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明知为新冠病毒携带者,伪造“绿码”回国,为一己之私造成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社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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