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洪伟:
2022年4月20日,本机关收到您邮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您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具体行政行为。因缺乏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未提供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等原因,本机关于2022年4月24日作出京政复补字〔2022〕95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通知您提交补正材料。因多次邮寄送达被退回,且无法联系到您,现向您公告送达京政复补字〔2022〕95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已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请您按期提交补正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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