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晓玲 通讯员 吴玉萍)2月24日上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件防疫物资诈骗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对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由宝坻区法院院长邢小鹏独任审判,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志辉出庭支持公诉。按照《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该院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自立案到宣判仅用了4天时间。
经审理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他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于2020年1月28日至2月7日间,在宝坻区郝各庄镇西郝各庄村家中,使用电脑网络游戏平台发布销售N95型口罩及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后用手机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骗取他人信任,通过微信转账或者支付宝转帐的方法,骗取张某等七人订购口罩款共计人民币4976.66元,后将上述被害人信息删除,所获赃款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能够销售防疫用品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严惩。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综合执法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综合执法网 w.zhzfzi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