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青海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将在全省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据了解,我省将按照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的总体要求,全省范围内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试行主体上,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并鼓励小农户纳入试行范围;在试行品类上,将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冷水鱼初级加工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行品类范围,将辖区内其他特色优势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
全省将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县级以上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企业、有机农产品企业、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企业须在合格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产品品牌等信息。此外,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合格证制度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四挂钩机制。(记者 王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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