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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法律援助开启刑事案件远程视频办理模式

来源:作者:时间:2020-03-10

  为办理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河南省商丘市司法局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按照河南省四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有效运用信息化技术办理刑事案件的通知》要求,开启远程视频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模式,有效维护公民疫情防控期间的合法权益。

  夏邑县:2月12日,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法院一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通知后,指派精通电脑的律师办理,庭前会见和庭审都通过微信进行。因网络问题,庭审时掉线两次,庭审持续1个多小时。受援人对此案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很满意,法检部门也充分肯定了律师的工作。对于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值班律师网络值班。认罪认罚的律师见证工作,亦使用微信群会议模式,三方进行“见”面。

  睢阳区:2月18日,睢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区法院的一份辩护通知书后,及时指派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牛龑律师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张某提供辩护,并将律师信息通过微信方式反馈给区法院。牛律师第一时间与被告人张某电话联系并征得本人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牛律师通过微信阅卷了解案件情况,并详细整理了辩护意见,参与了由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庭,被告人在家,公诉人在办公室,律师在家的8人微信视频开庭,牛律师为被告人张某提出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有序开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民权县:2月2日16时许,民权县北关镇村民陈某驾驶四轮电动汽车经过村里设置的预防新冠肺炎卡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要求,强行闯卡,将正在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撞伤。陈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2月3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月11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县看守所。该案于2月17日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8日,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为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案的辩护通知书。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根据防疫期间法律援助工作的安排,立即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办理,指派河南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卫华承办该案。为确保办案律师安全,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开启远程视频办案模式。承办律师进行了网上阅卷,用视频连线方式会见了受援人陈某,2月20日,在县检察院一楼视频连线进行了开庭辩护,确保了疫情防控形势下司法办案的有效衔接,保障了案件的顺利进行。

  睢县:2月14日,睢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弘勋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弘钧、孟黎明(实习)为被告人汤某某诈骗罪一案进行辩护。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通知辩护的电话后,聂弘钧律师立刻联系法官请求查阅复印案卷,在阅卷后向法官陈述了辩护意见。考虑到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办案律师会同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改变工作模式,利用电话、微信及视频连线的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见。经过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律师采取视频连线的方式会见了被告人汤某某,并在会见中履行告知义务,包括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及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2月17日,在取得被告人的同意后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公诉人、审判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利用视频连线参加庭审,并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等完整的审理工作。

  大疫当前,商丘市法律援助机构一直坚守工作岗位,利用网络方式将疫情期间对刑事辩护工作的影响降到了最低,同时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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