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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4名同伴口供出奇一致……有“猫腻”还是“太仗义”?

来源:龙江政法网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6

  近日,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为酒驾肇事的朋友顶包、作假证言而涉嫌犯包庇罪的案件。庭审中,被告人柳某、朱某、杨某、赵某均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

  案情介绍

  被告人柳某、朱某、杨某、赵某与杨某同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某工地干活,某日,五人在一起聚会,除了柳某滴酒未沾,其余四人均有不同程度饮酒。酒后五人商议一同去洗浴,于是醉酒后的杨某驾驶车辆载着其余四人向洗浴中心行驶,不料车辆行驶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杨某下车查看情况后,因担心自己酒后驾驶会受到处罚,便想到柳某没有喝酒且有驾驶证,随后与车上四人商议,在公安机关询问时统一说是柳某驾驶的该车辆。

  当公安机关到达事故现场询问时,为隐瞒杨某醉酒驾驶一事,柳某谎称自己是司机,其余三人也在现场指认是柳某驾驶该车辆。在之后的调查中,杨某、赵某到公安机关作了虚假证言,朱某出具了虚假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把录制视频资料送交公安机关,法院开庭时,赵某、柳某在庭审现场也提供了虚假证言。

  审理结果

  最终,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双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经过本次开庭审理,被告人柳某、朱某、杨某、赵某明知杨某醉酒驾驶,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柳某故意顶替杨某并欺骗司法机关,朱某、杨某、赵某故意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言,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构成包庇罪。双城区人民法院最终以包庇罪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同时,结合具体案情,对其中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5/12/content_8995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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