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这么一个女儿,刚30岁,说没就没了,她是上班期间得的病,怎么就不能认定工伤呢?”
2020年3月30日下午,在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室里,身穿防护服的张女士用略带沙哑的声音,对同样“全副武装”做好防护措施接待她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哭诉着女儿刘某的遭遇。
中年失独的痛苦加上维权结果的不如意,让年迈的张女士既难以承受,又感到无助。上诉期间,她来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又给她的心头蒙上了一层阴影。
为了尽快帮张女士解决心中的困惑,同时尽可能营造一个安全、安心的沟通环境,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下,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身着防护服、护目镜和口罩与张女士进行了一次“全副武装”的特别会面,通过细致、温情的解答和引导,为张女士指明了新的诉讼方向。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
2017年8月初,同事们发现刘某有体型迅速消瘦、腿部发炎流脓和眼球发黄等情况,于是报告给单位领导,领导要求刘某马上休息并且及时就医。8月中旬,刘某到医院检查后开始休病假。9月25日,刘某被送到某医院急诊室就诊,三天后,因急性左心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而立之年的独生女儿突然离世,让张女士无法承受。她坚持认为,女儿生病应该属于工伤,而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让她难以接受。“我的女儿去那上班前还是好好的,上班后经常加班,现在去世了,这怎么能不算工伤呢?”为给女儿讨一个说法,张女士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一审法院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2019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疾病本不属于工伤的保护范畴,但为更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不符合上述条件,人社局的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一次“全副武装”的会面
打赢这场行政诉讼存在很多困难,这是国首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接手这一案件为张女士提供法律意见时的第一感受。事实上,之前曾有律师向张女士阐述了其女儿与该行政单位之间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主体是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的A劳务服务公司而不是作为用工单位的该行政单位,这让一心想为女儿认定工伤并从女儿工作的行政单位获得赔偿的张女士无法接受,甚至对律师的专业性产生质疑。
考虑到张女士失独所承受的痛苦,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高丽芳一边多次与她沟通,进行心理疏导,一边又及时协调办理行政案件经验丰富的李俊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受疫情影响,大多数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和法律援助律师的交流都改在线上进行,但是考虑到张女士的心理状况,为了通过更有效的沟通获得她的信任,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安排李律师与张女士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面对面谈话了解案情,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律师建议寻找新证据
在三个小时的沟通中,张女士提到,她除了提起行政诉讼,也提起了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索要赔偿的民事诉讼。因行政诉讼的最终结果未定,民事诉讼处于中止状态。
同时,她也提到,女儿自到用工单位上班之后,几乎天天加班,到家都是八九点了,但是目前自己确实没有女儿加班的证据。女儿出事后,她也一直不愿意接触女儿用工单位的人。之前女儿的一位同事想来参加女儿的葬礼,也被张女士拒绝了。张女士讲起这些事情时情绪激动,一直带着哭腔。高丽芳和李律师耐心倾听案情始末后,为张女士提出了法律建议。
李律师认为,在诉讼方向上,由于法律关于工伤认定有明确规定,加之张女士证据的不足,与其一味纠结于这场难以打赢的行政诉讼,不如把精力投入到民事诉讼中。因为如果法院认定劳动者的死亡与在用工单位过度加班有关,或者是用工单位在其死亡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张女士还是有获得赔偿的可能性的。
李律师建议她搜集女儿刘某加班的证据,比如联系用工单位领导、同事,寻找打卡记录或者同事的证言。另外,还要尽可能找到刘某到用工单位工作前前身体健康的证据,比如入职前的体检报告或者工作前一两年的体检报告。最后,李律师建议张女士在心理上一定要克服搜集证据的畏难情绪,必要时律师事务所可以出具律师函协助。
最后,张女士表示准备搜集女儿经常加班和入职前身体健康的证据,为接下来的民事诉讼做准备。
针对本案,李律师谈到:“由于案情比较复杂,寻找到正确的诉讼方向对张女士而言尤为重要:
一是根据法律规定,刘某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某行政单位存在的是用工关系,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所以在认定工伤时,张女士应该将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主体对象,过度关注工伤认定意义不大。
二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疾病本不属于工伤的保护范畴,但为更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刘某如无特殊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
三是针对目前中止的民事诉讼,应当注重证据的提交,这是打赢民事诉讼,赢得相应补偿的关键。因此,结合刘某的情况,工伤认定确实存在困难,但是如果能够完善相应证据,在民事诉讼上继续走下去,证明针对刘某的死亡,A劳务服务公司或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就能为老人争取一些赔偿,让晚年生活有些保障,其实是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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