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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让“倒春”不寒

来源:作者:时间:2020-04-21

  清明节前,福建省司法厅下派到顺昌县双溪街道吉舟村的第一书记雷文鑫在组织动员村民开展春耕备耕生产时,看到该村村民黄某春满脸愁云,没有下田劳作的打算。细细一追问才知道他家“摊上了大事”。

  多年来,黄某春种着5亩多地,产出的粮食交由在福州开粮店的儿子经销。2020年前,儿子黄某华因为生意上的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失手将对方打成轻伤,被福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刑事拘留,后被以“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至检察机关。疫情加上儿子的事情打乱了黄某春全家的生活,原本正常营业的粮店也不得不关门歇业。由于家里从未遇到过这种大事,一家人束手无策,无心从事生产劳动。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帮助解决好群众的揪心事、闹心事才能让群众轻装上阵下田从事农事活动。考虑到黄某春家庭困难付不起律师费和对法律缺乏了解的情况,雷文鑫决定帮助他们申请法律援助,并联系到自己的“娘家”人——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陈亮副处长,说明了事由,在得到黄某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答复后,又按照规定抓紧帮助黄某春准备好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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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7日上午,雷文鑫带着黄某春委托的亲属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事宜。疫情期间特事特办,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闽霞在审查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后,仅用半个小时就办好了审批手续,并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华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进行代理辩护。

  当天下午,黄某春在接到儿子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全部办妥的消息后,带上工具冒着细雨领着全家到了自家田地干开了。他激动地在电话上对雷文鑫说:“感谢你,感谢省司法厅给我们送来的及时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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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福建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林鸿川介绍:疫情发生以来,福建省各级法律援助部门全力确保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不降、质量不减,并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将疫情相关的法律事务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为困难群众开通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升网络服务能力,建立快速受理办案机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制作了《企业复工法律提示》,利用“12348”福建法网、法律援助服务热线为中小型困难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指引等暖心法律服务,对急需办理法律援助的企业员工实行预约办理,满足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法律需求。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律援助部门共办理涉疫情援助案件146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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